关于公布沂源县县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说明

 

  根据《沂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有关事宜的通知》源政字〔2015〕53号文件要求,现将《沂源县县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布。县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部门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公共服务事项、责任追究机制等5部分内容。各部门要按照责任清单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要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强化责任追究,依照责任清单确定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1、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县级部门责任清单,我们设置了在线意见提交功能,您可以通过“建言献策”版块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及时接受核实。
  2、除在线提交功能外,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馈,电子邮箱:yybb5084@163.com,电话:0533-3245084。
  3、根据社会各方面意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部门职责调整情况,县编办将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对县级政府部门责任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沂源县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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