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责任事项
|
追究依据及追责情形
|
1
|
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省市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七十三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八十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9月修订)第五十七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组织做好《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代办工作 |
2
|
拟定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政策、规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参与拟定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地方性政策、规定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七十二条: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第七十三条: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构成犯罪的。第八十一条: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 2.《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9月修订)第五十七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
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老年法律法规和省、市、县优待老年人规定情况,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
3
|
建立和完善全县养老保障机制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全县养老保障机制,拟定管理办法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七十三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八十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9月修订)第五十七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
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 |
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 |
4
|
负责老龄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老年人相关活动 |
负责基层老龄工作调研,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七十三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八十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9月修订)第五十七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
开展老年人人才资源开发和与老龄问题相关的信息交流、咨询服务等社会活动 |
组织发动老年人参与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
5
|
指导、协调老年社团的工作 |
指导、协调各级老龄组织、老年体育、老年教育、老年专门协会等老年社团的工作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七十三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八十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9月修订)第五十七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
6
|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其他相关工作 |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和县老年法执法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2年12月修订)第七十三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第八十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2.《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1999年12月通过,2014年9月修订)第五十七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依法应追责的其他情形。 |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和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