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消防大队 
 

       目前,沂源县公安消防大队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是否
收费
备注
3703230141101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审批   1.《消防法》(2008年10月通过)第十五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7月公安部令第120号)第二章第八条:“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共聚
集场所
13日 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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