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 
 

目前,沂源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运行、调整、监督、管理等提出意见建议。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对象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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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3703230104501-00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条件审查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修改通过)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修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3.《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6月省政府令第213号)第四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行分级监督管理:(三)前两项之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七条:设立下列建设项目的,投资建设单位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审查第十五条: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日 5日  
3703230104501-00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生产经营单位 20日 5日  
3703230104501-005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通过,2011年12月修改)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4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三十条第一款: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单位 20日 5日  
3703230104502-001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修改通过)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修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30日 5日  
3703230104502-002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十六条: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九条:申请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申请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10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五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实行企业申请、分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第五条第五款: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安全监管局,与市级安全监管局统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与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 20日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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