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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的通知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6-19 9:29:57 访问量:308
 

关于印发《沂源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的通知

 

源事考办〔2017〕1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沂源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已经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考核指标认真做好本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2017年6月19日

 

 

 

 

 

沂源县2017年度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综合指标

(共50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机构编制管理情况

擅自设立调整内设机构、变更职责范围、机构名称或增挂牌子的,扣2分。

6

未严格执行编制使用审核制度或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用途、核定的人员结构的,扣2分。

未及时办理人员编制增减备案手续的,扣2分。

未及时更新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指标内容或未及时进行实名制信息公示的,扣1分。

在专项机构编制核查或编制核定工作中,未认真执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的,扣2分。

人力资源管理情况

年度考核和备案未严格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

5

未及时签订、续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率未达到100%的,扣2分。

未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的,扣1分。

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扣1分。

法人登记年度报告公开情况

符合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条件,未进行法人登记的,扣5分。

5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进行法人变更登记的,扣2分。

未按照已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扣2分。

未按规定通过监管系统进行年度报告公开的,扣2分。

未对本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材料建档保存或管理不规范的,扣1分。

 

类别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事业单位监督管理

印章证书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丢失》或损毁后未及时办理证书补领的,扣1分。

5

单位印章名称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不一致的,扣2分。

单位在设立登记、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印章的印记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未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备案的,扣1分。

单位在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时,未向登记管理机关缴回单位印章的,扣1分。

网上名称管理情况

单位未完成网上名称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扣2分。

2

财务监督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

2

财务监督检查报告中出现负面清单的,扣2分。

业务培训及其他情况

未按时报送绩效考核材料的,扣2分,未报送的,扣5分。

5

不按规定及时完成机构编制业务工作上报材料的,扣2分。

未按要求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扣1分。

上年度绩效考核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

社会评价

社会

满意度

实行到乡镇、到企业进行社会满意度问卷调查,同时进村入户实地走访。

20

注:每项考核内容分数扣完为止,不倒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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