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共同实
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沂源县公安局

信息公开

其他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不收费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根据有关要求即时公开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其他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 沂源县公安局 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证明 其他 1.《关于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公治〔2006〕369号)(五)新号的使用。各地纠正重号、错号的情况要及时向公民身份号码的使用部门和单位通报,并出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的证明(式样见附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方便群众在各用号部门办理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手续。
2.《关于转发公安部集中开展纠正公民身份号码跨省重号工作的通知》 (鲁公通〔2007〕19号) :要为纠正号码的群众及时出具公安部统一制定的《公民身份号码更正证明》(由省厅根据公安部制定的式样统一印制),免费换发二代证,已办理驾驶证、护照等证件的,交警、出入境管理等部门要优先办理变更手续,并在收费方面给予减免。
群众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3 沂源县公安局 户籍登记 其他 《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通过,1958年1月9日起施行)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第十四条:被假释、缓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迁移的时候,必须经过户口登记机关转报县、市、市辖区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办理迁出登记;到达迁入地后,应当立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第十七条第一款: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群众 不收费 20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4 沂源县公安局

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签发

(服务指南)

其他 1.《居民身份证法》(2003年6月通过)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第八条: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第十二条第一款: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2.《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2005年4月公安部令第78号)第八条: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第九条:具备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
3.《山东省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工作规范》(鲁公通〔2007〕216号)。
群众 申领、换领身份证20元/个;补领、损坏换领身份证40元/个;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个 居民身份证九十日内;临时身份证 3个工作日 居民身份证六十日内;临时身份证 1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5 沂源县公安局 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 其他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1.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公民更正或者变更姓名、性别、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等5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或者因户口迁移,凭居民户口簿无法证明的事项,需要开具相应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查阅户籍档案并出具。 群众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6 沂源县公安局 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3.亲属关系证明。曾经同户人员间的亲属关系,历史户籍档案等能够反映,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实后应当出具 群众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7 沂源县公安局 注销户口证明 其他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2.注销户口证明。公民因死亡、服现役、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被判处徒刑注销户口,或者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需要开具注销户口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出 群众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8 沂源县公安局 被拐儿童身份证明 其他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4.被拐儿童身份证明。经公安部门办案单位调查核实儿童为拐卖受害人,办理户口登记,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群众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9 沂源县公安局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其他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5.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受理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核实后出具 群众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10 沂源县公安局 非正常死亡证明 其他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6.非正常死亡证明。公安部门依法处置的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经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除外),需要开具证明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据相关公安部门调查和检验鉴定结果出具 群众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11 沂源县公安局 临时身份证明 其他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7.临时身份证明。对急需登机、乘火车、长途汽车、船舶、住旅馆、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因丢失、被盗或者忘记携带等原因无法出示法定身份证件的人员,机场、火车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馆、考场辖区公安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后办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临时搭乘飞机、火车、长途汽车、船舶和入住旅馆、参加考试。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因特殊原因未能出示居民户口簿的,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本着便民利民、优化服务的原则,在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并注明用途和有效期限 群众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12 沂源县公安局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 《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6〕21号)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8.无犯罪记录证明。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建立并逐步完善犯罪记录制度,人民法院负责通报犯罪人员生效的刑事裁判文书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分别负责受理、审核和处理有关犯罪记录的查询申请。公安派出所在向社会提供犯罪信息查询服务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关于升学、服现役、就业等资格、条件的规定办理。公民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可以申请查询本人有无犯罪记录。使用犯罪人员信息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查询目的使用有关信息,对犯罪人员信息要严格保密 群众 不收费 3个工作日 3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13 沂源县公安局 居住证核发 其他 1.《居住证暂行条例》(2015年11月26日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九条第六款: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
2.《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5月11日省政府令第253号)第六条: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免收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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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沂源县公安局 民生警务平台服务 公共安全类 1.《关于做好全省民生警务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鲁公通〔2013〕141号);
2.《关于做好开通民生警务热线电话等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公传发〔2013〕264号。
公民 不收费 即办 即办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15 沂源县公安局 110接警服务 公共安全类 1.《110接处警工作规则》(2003年4月公安部制发);
2.《山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试行)》(2008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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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沂源县公安局 治安调解 其他 《治安管理处罚法》(2006年3月通过,2012年10月修正)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群众 不收费 60日 60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17 具有相应资质的印铸刻字业者 公章刻制 中介服务类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第五条:凡领有许可证之印铸刻字业者,如有更换字号、经理、股东,或迁移、扩充、转业、歇业等情时,均须先经公安局或分局许可后,始得办理其他手续。 群众 市场指导价 1个工作日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18 爆破作业单位 爆破作业方案公共安全评估 中介服务类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三十五条: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向爆破作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和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出具的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评估报告。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5.1.1.1需经公安机关审批的爆破作业项目,提交申请前,应由符合GA990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爆破作业单位进行安全评估。 群众 依申请服务 购买服务  
19 安全评价机构 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 中介服务类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6.2.1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a)有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6.2.2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a)有或租用经安全评价合格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导则》(GA/T848-2009)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的安全评价4.1爆破作业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评价机构,应经国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业务范围为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制造业的甲级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群众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购买服务  
20 专家组或评估机构 焰火晚会燃放作业方案安全技术评估 中介服务类 《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术规程》(GB24284-2009):7.1 I级焰火燃放及不满足本标准规定安全条件的烟火燃放进行安全评估。7.2安全评估由主办单位委托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专家组或评估机构进行》。 群众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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