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共同实
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沂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信息公开

(服务指南)

其他 1.《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2.《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4〕187号)“全市各级政府机关都要实行政务公开。”,市、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1)部门的职能、职责和法定权限;(2)领导干部的分工、职责情况;(3)内部机构的设置、分工及职责情况;(4)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制度,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5)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许可、执收执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6.部门服务承诺、受理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情况;7.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民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根据有关要求即时公开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其他  
2 沂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高龄津贴发放

(服务指南)

社会保障 1.《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第二条:“实行高龄津贴。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按现行经费负担渠道解决。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高龄津贴补贴范围扩大到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沂源县优待老年人规定》(源政发〔2013〕53号)第一条:“实行高龄老人津贴。凡户口在沂源县境内,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420元,县级财政负担不少于100元。90—99周岁老年人的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80—89周岁老年人的长寿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10元,均由县级财政负担。” 公民 县财政局、各镇(街道)老龄办 每半年一次 依申请服务 资金补贴  
3 沂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服务指南)

其他     《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鲁政发〔2011〕54号)第三十九条:“《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样式,各市、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制作发放,老年人自愿办理。制作和发放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不得向老年人收取任何费用。” 公民 即办件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4 沂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创建“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

(服务指南)

其他 《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办法》“二、创建范围:全省老龄、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系统基层老年维权服务单位,以及老年公寓、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各类养老机构。三、示范站职责(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老年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二)了解和掌握老年人利益诉求,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倾向性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消除不稳定因素。(三)耐心接待群众来访,诚心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四)公安、检察院、法院系统应优先做好老年人维权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等工作。(五)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各类养老机构监督指导,引导其积极为机构内老年人提供各类维权服务。(六)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应优先优惠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办理等服务。” 其他组织中受益群体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及各镇(街道)老龄办 每年一次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5 沂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开展敬老月活动 文化体育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通过,2015年4月修正)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2.《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敬老月”活动的通知》“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履行综合协调职能,精心组织,确保“敬老月”活动取得实效。 ”
3.《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四、文体休闲优待”、“五、维权优待”。
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敬老月活动的通知》“……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根据国家、省对“敬老月”活动的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10月1日至31日在全市开展以“敬老爱老助老,全民共同参与”为主题的淄博市第13个“敬老月”活动。”
公民 各镇(街道)老龄办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6 沂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城镇养老服务机构资金扶持

(服务指南)

社会保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二)积极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应采取多种筹资渠道,在县级以上城市和县城建设示范性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功能比较齐全的养老服务机构,面向广大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省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各市可根据实际,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大扶持力度。” 法人 县财政局 每年一次 依申请服务 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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