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共同实
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沂源县农机局

信息公开

(服务指南)

其他类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收费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其他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 沂源县农机局

农机购置补贴

(服务指南)

政策支持类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原则,可以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也可以采用贴息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向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贷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鲁农机计字〔2016〕7号)“确定对深松机、粮食烘干机、免耕播种机、水稻插秧机、棉花收获机、花生联合收获机及青饲料收获机实行应补尽补,敞开补贴。把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的大型拖拉机作为补贴重点,优先满足农民需求。……补贴额度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各县(市、区)可自主确定是否补贴。各级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坚持先申请后购机的操作流程,严禁透支补贴资金额度。”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不收费 依申请服务 资金补贴
3 沂源县农机局

组织农机跨区作业服务

(服务指南)

其他类     1.《农业机械化促进法》(2004年6月25日通过,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国家鼓励跨行政区域开展农业机械作业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维护作业秩序,提供便利和服务,并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2.《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令
第2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跨区作业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21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农业机械跨行政区域作业实施组织 、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收费 主动服务 政策支持
4 沂源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投诉受理

(服务指南)

法律和信息咨询类     1.《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0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26号)第三十九条:“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三包有关质量问题监管职责。”
 2.《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2007年9月21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公布监督电话,设置监督信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的投诉,调查处理质量纠纷,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山东省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鲁农机科字〔2009〕5号)第三条:“凡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作业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引起的争议,均可向当地农业机械化质量投诉监督管理机构、消费者协会及有关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收费 3 2 依申请服务 直接提供
5 沂源县农机局

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服务指南)

公共教育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17日国务院563号令)第五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不收费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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