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实施主体 事项名称 事项
类别
实施依据及条款 服务
对象
共同实
施部门
收费依据及 标 准 法定
时限
承诺
时限
服务
类型
提供
方式
备注
1 沂源县安监局 信息公开 其他     1.《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1月国务院令第492号)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第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三)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四)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第十三条:“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推进决策公开、推进执行公开、推进管理公开、推进服务公开、推进结果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加强管理服务公开、加强政策执行公开、加强民生领域公开、加强权力运行公开。”
    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16﹞63号)“二、明确办理结果公开内容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
公民 不收费 20日 主动服务、依申请服务 其他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渠道面向社会直接公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2 沂源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

(服务指南)

政策支持     《关于印发<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企〔2012〕15号)第六条:“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责任主体,市及以下政府安全生产经费主要由本级保障。对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的项目,市(县、区)已安排资金的,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贷款贴息、资金奖励等支持方式。” 第九条:“符合年度专项资金扶持范围的单位或企业,按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局、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 符合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的项目 不收费 一年一次 依申请服务 资金补贴
3 沂源县安监局 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公告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方便用人单位和社会公众查询;对于注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
    
公民 不收费 10日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4 沂源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宣传教育 政策支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09年4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2016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第三十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公民 不收费 一年一次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5 沂源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月”活动 其他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6〕1号)“(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二)开展“6·16”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三)举办“守护生命”安全知识大赛……(四)举办“安全发展忠诚卫士”演讲比赛……(五)举办安全文化精品网上博览会……(六)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公民 不收费 一年一次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6 沂源县安监局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其他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公民 不收费 一年一次 主动服务 直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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