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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工作的意见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6-9-27 9:09:04 访问量:523
 
源事考委〔2016〕2号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办发〔2014〕31号)和《沂源县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办发〔2013〕82号),结合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是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做好考核结果运用工作是确保考核取得实效的关键,提高考核结果的使用效力有利于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依法规范运行,提高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内容措施
(一)实行结果通报公开制度
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以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文件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通过媒体、网络向社会公开。
(二)实行反馈及整改督查制度
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后,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至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被考核单位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并在整改时间段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事业单位考核办。考核办根据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查,督查结果作为当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五挂钩”政策
认真落实省政府鲁政发〔2012〕27号文件规定的“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法人履行职责评价、机构编制调整、财政经费预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人员聘用、奖惩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的重要依据”。结合我县实际,对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同时,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实行与法人履职评价、机构编制动态调整、财政经费预算绩效工资总量、干部管理使用和评先树优的“五挂钩”政策。
1、与法人履职评价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当年度免于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审查。考核结果为C级的,由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视情暂扣或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
2、与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可加大年度编制使用许可。考核结果为C级的,减少年度编制使用计划,减少年度职称评聘数量。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级的,结合单位履职情况和人员情况,相应调整职责任务,适当核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必要的降低单位规格,直至撤销建制。
3、与财政经费预算和绩效工资总量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适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下年度绩效工资总量。考核结果为C级的,按10%的比例压减公用经费,适当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4、与干部管理使用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对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干部在年度考核中可确定为优秀等次,或在干部选拔使用时优先考虑。考核结果为C级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C级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应或不称职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组织处理。
5、与评先树优挂钩。考核结果为A级的单位,在各级各类评先树优中优先推荐,A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增加3%。考核结果为C级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当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降低3%。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超过30%考核结果为C级的,该部门不参加当年度评先树优。
三、有关要求
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在新形势下,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考核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各项考核结果运用政策的具体落实。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整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沂源县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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