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创新 
公共服务:买对了更实惠

 来源:admin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4-8 14:27:19 访问量:1405
 

     日前,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今后可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对药物滥用人员、艾滋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实施社会救助。此举表明,当前政府公共服务的“触角”正在向社会的边缘和角落延伸。

  政府通过向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满足广大群众对公共服务的不同需求,对大多数人来说还是件新鲜事。人们心中难免会有这样的疑问:从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买”回来公共服务,质量有保证吗?政府购买服务,是否意味着政府将本该由自己承担的公共责任推给了市场?财政资金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能否做到公开透明、把钱花到实处?

  向市场要效率

  花同样的钱,百姓得到更多好处

  87岁的袁大爷是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居民,自今年2月份起他先后患上脑梗塞和脑出血,前后三次入院治疗,累计花费医疗费用17.4万元。

  一家人原本为高额医药费烦恼不已,没想到最后湛江市社保局给报销了12.9万元,报销比例高达74.14%,大大超出同时期其他城市的上限。原来,从2009年起,湛江市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基本医保的结报工作,并从医保个人缴费中划转一部分作为商业保险公司医疗大额补助保费。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万元以上、10万—16万元以下为大额补助医疗待遇。今年8月1日,大病患者医疗费用的实际“封顶线”从原来的16万元提高至30万元,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政府主导、商业运作的“湛江模式”,目前已成为商业机构参与政府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范本——参保居民没有多掏一分钱而保障水平实现跃升;保险公司监督医院,遏制挂床虚开药费行为,使医保基金“颗粒归仓”;医保部门节省了大量办公、人员费用,让财政资金好钢用到刀刃上,实现多方共赢。

  “买得对路,效率大增。”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政府购买或委托合办的市场化、社会化路径,是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渠道之一。

  引入社会力量

  公共服务更加多样化、可持续

  近年来,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已渐成趋势,从教育、医疗、养老等“大领域”延伸至环境卫生、调解纠纷、社区服务等“小项目”。

  在北京,2012年市政府共购买服务民生类、公益服务组团类、专业服务类、培育发展类、参与社会管理类五大方面的社会组织服务项目1629个,斥资过亿。

  在上海,莘庄镇政府从2010年开始把由政府管理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托管给第三方机构“莘艺荟”。这个组织仅用一年多时间,就使全镇257支草根文体组织有了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平台。

  在广东,2009年起政府就将三大类17项职能通过授权、委托及其他方式转移给社会组织,初步建立起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到2011年,广东明确交给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的政府职能已经达到130余项。

  在陕西,酝酿多时的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也敲响了开场锣鼓,今后省财政将以“市场运作、政府买单、群众看戏”为原则,采取成本购买或场次补贴的方式“采购”2000场文艺演出,免费提供给城乡百姓……

  “有些公共服务是政府组织生产并向居民提供的,比如公立医院与学校;有些服务可以由政府向市场购买,然后再提供给居民,比如医疗保障,养老服务等。政府以补贴、资助等手段,以效率更高的方式承担公共责任。”刘尚希说,计划经济时代,政府对公共服务大包大揽,导致机构臃肿、成本高、效率低、专业性及可持续性差等问题。而政府购买服务这一方式,有助于提高公共财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这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必经之路,符合国际趋势。

  不做甩手掌柜

  服务“外包”,政府责任犹在  

  在江苏宜兴,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运作之初,不少居民都担心,虽然政府花了钱,但保险公司会不会“在商言商”,在提供的服务和保障上打折扣?

  事实上,对政府来说,公共服务职能的“外包”,并不意味着公共服务责任的“外放”。在“宜兴模式”中,财政局负责基金征缴、管理,对基金实行独立建账,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和监督检查。钱、账分离,保证了基金安全、高效运行。特别是,在保险公司搭建的信息管理平台上,宜兴市社保部门可随时调阅、检查和定量分析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数据,进行动态监控。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范剑兴告诉记者,“新模式”实施5年多来,当地农民对“新农保”业务从未有投诉。

  “对市场机构和社会组织来说,政府是‘买方’,但对消费者——居民而言,政府仍然是提供方,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负有最终责任。”刘尚希认为,政府在采购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必须明晰各方角色定位和基本职责,把公共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提供,自己则全力投入到公共服务的规划、资金安排和监管中。

  那么,政府购买服务怎样才能做到“只买对的,不买贵的”?

  “首先要明确‘购买范围’,量化服务标准,做好需求评估和供给评估。前些年乡镇机构改革,一些地方采取‘养事不养人’的办法购买服务,原有的公办服务机构市场化,政府花钱买服务。由于考虑不周,结果出现了老百姓不愿意花钱买,而政府提供又不到位的情况,造成‘公共服务空白’,这就是政府公共责任的缺失。”刘尚希说,还有一些地方,政府在制定的“购买计划”时,并没有充分征询居民的需求,对项目选择的原则、标准、供方资质、覆盖人群亦无量化指标描述。这些工作不到位,就无从评判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

  刘尚希认为,用好、管好用于购买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最关键的是坚持阳光透明操作,严格招投标程序。在这方面,目前公共服务购买仍未被纳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应财政制度体系中,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应当提速。

  此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还应进一步完善。比如,在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时,目前财政仍以按人头进行工资补贴为主。实际上,政府资助补贴方式也可更加多样化,提供场地、收费减免、购买设备等,都可以成为政府在购买、委托合作过程中付费的方式。

  “在有些公共服务领域,百姓更愿意等着国家来提供。对市场机构、公益性组织的信任度不高,这种情况下政府贸然去购买或合作,老百姓会误以为政府放弃责任,并不积极‘消费’,会导致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的浪费。”刘尚希认为,在培育市场主体、发展社会组织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体系的同时,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转换观念也十分重要。只有循序渐进、水到渠成,才能实现多赢!

  延伸阅读

  什么是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是指政府为满足国民共同需求而提供的,使社会成员共同受益的各项服务。按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来划分,公共服务可分为“基本”和“非基本”两类性质的服务。基本公共服务是指直接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目前政府购买的公共服务主要是指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契约关系的方式交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生产出公共产品,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国外政府怎样购买公共服务?

  合同出租——由私营部门或非营利部门与政府签订提供公共服务的供给合同,政府则用财政资金购买承包商生产的公共服务,并依据合同对承包商进行监督和管理。

  公私合作——政府以特许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提供某项公共服务,并允许承包商有投资收益权。公私合作主要适用于投入大、公益性高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如交通建设、市政建设、污水处理等,公私合作的优势在于既可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有限利用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能力,又能借助价格机制显示真实的社会需求。

  使用者部分付费——消费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时,必须向政府支付部分成本费用。按照“谁享用,谁付费”的原则,对公共服务收取适当的使用付费,其目的在于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中来。

  补贴制度——政府对于需要鼓励的收费公共服务进行补贴。补贴通常以补助和凭单两种方式实施。补助是一种政府给予生产者的补贴,补助形式可能是提供一定的资金,也可能是提供税收优惠、低息贷款或贷款担保。补助降低了特定服务价格,使消费者可以在市场上购买更多的服务,而不会超出实际购买能力。

  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政府资助是社会组织发展经费的主要渠道之一,对社会组织的培育需要政府的扶持。据国外一项研究提供的数据,在39 个有可靠数据支持的国家中,2009 年社会组织收入中收费收入占50%,政府资助占36%,慈善捐赠占15%。(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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