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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县外事侨务办公室共有权力事项2项,其中行政许可0项,行政征收0项,行政给付0项,行政裁决0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0项,行政监督0项,其他权力0项,现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全面公开。欢迎您对该部门(单位)的权力事项的真实性、设置合理性、权力分类、权力完善以及对权力清单清理总体工作等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1.《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2004年6月国务院令第410号)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第三条:华侨、归侨去世后或者华侨身份改变后,其国内眷属原依法认定的侨眷身份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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