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2009年12月20日,国办发〔2009〕63号):“(二)主要任务: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优质特色高效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加大对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良种繁育基地支持力度,着力推进规模开发和标准化生产。合理开发利用山地资源,支持发展木本粮油等特色产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完善龙头企业与广大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农产品贮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2.《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2010年9月4日修订):“ 第四条,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
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3.《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沂源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2年11月4日,源政办发〔2002〕132号):“二、内设机构,(三)项目建设科:负责农业产业化扶贫龙头企业和农业综合开发多种经营项目(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储存保鲜、市场建设等)的筛选论证、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